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机制,根据《教师法》、《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育人,一切工作都必须以育人为中心;育人的宗旨是“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育人的主要对象是学生,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育人的关键核心是师德和职业道德建设,要弘扬爱岗尽责、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动员和组织学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发挥良好的示范表率作用。
第三条 “三育人”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学校各级组织和领导必须充分认识“三育人”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通过大力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建章立制等有效措施,从思想上、领导上、组织上确保“三育人”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在学校形成“三育人”的浓厚氛围。
第四条 全校教职工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加强自身思想道德建设,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以良好的道德修养和高度的责任感,结合本职工作对学生进行政治方向、理想信念、道德情操、学风纪律的全面教育,充分发挥“三育人”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 教书育人
第五条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先进文化的探索者和传播者,是校园精神的塑造者和传承者,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是学校教育的主导力量,是教书育人的主要承担者。教书育人是指教师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授业解惑的同时,有意识、有目的地对学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把传授科学文化知识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有机结合,自觉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第六条 教师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谨治学,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为人师表,率先垂范,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校规校纪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修养、治学态度和作风纪律上,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用高尚的品质和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范去影响和教育学生。
第七条 教师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要有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以身立教的使命感。在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中,要端正教育思想,明确教育方向,转变教育观念,处理好教书和育人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教书育人要成为教师的自觉行动,并贯穿于整个教育教学过程。
第八条 在全方位育人的大前提下,教师的教书育人工作主要通过教学活动来实现。
(一)教师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大胆进行教学改革,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认真组织教案,注重教学内容的整体优化,在教学中要结合自己讲授的业务课程,培养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给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要以科学文化知识为载体,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精神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行科学方法论教育,启发学生思维,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课程辅导时应广泛接触学生,努力提高答疑、辅导、讨论和习题课等教学环节的质量,同时要注重了解教和学两方面情况,批改作业要仔细认真,以对教学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影响学生。课程辅导教师应主动配合主讲教师共同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三)实验课指导教师应侧重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和实验技能。结合实验教学,对学生进行实事求是、勇于探索、团结合作、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等方面的教育。
(四)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侧重对学生进行工程意识、创新意识、经济观念和科学作风等方面的教育。
(五)各类实习(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社团活动)指导教师应以现场为基地,进行理论联系实际、艰苦创业精神和国情教育,增强学生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的工作作风。
(六)教师要以良好的师德风范影响学生,自觉遵守课堂教学的有关规定,关心爱护学生,特别是要关心爱护帮助基础比较差、学习困难的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和成长的指导者、引路人。
第九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课程教学的“三进”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率先在教书育人方面取得显著效果。
其他课程的教师也要挖掘各科教学中的“德育”因素、“教育”功能,从而将德育教育渗透到教学的全过程,切实做到在教学中育人。
第三章 管理育人
第十条 管理育人是指管理工作者把本职工作与学校育人总目标结合起来,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感染、教育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学校各级党政管理人员是管理育人的主要承担者。
第十一条 学校各类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相关的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牢固树立“育人是根本、教学为中心”的思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管理人员要勤政高效,廉洁奉公,顾全大局,无私奉献,严于律己,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校规校纪,以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以高尚的情操感染学生,以模范的行动带动学生,以出色的工作影响学生,将育人工作贯穿于言传身教之中。
第十二条 学校各类管理人员要紧紧围绕学校的培养目标,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刻苦钻研本职业务,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探索科学的管理办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管理人员既要懂得管理规律,又要懂得教育规律,正确处理管理与育人的关系,坚持育人工作与本职工作相结合,从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要加强与教师的沟通与合作,随时听取教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随时了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更正和解决,使管理育人真正落到实处。管理人员要广泛接触、深入了解学生,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学习动态,使管理工作更有针对性,育人效果更突出。
第十四条 班主任要着重抓好学风建设,引导和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严谨、踏实的学风,督促学生完成学业,帮助和鼓励学生开展创新活动;了解学生的思想情况和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生主动获取知识、掌握技能、提高全面素质和能力的自觉性;教育学生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鼓励学生为校争光,为祖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作贡献。
第十五条 学生工作干部要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了解学生实际需要,关心学生成长,指导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学生的知心朋友;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及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健康向上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素质。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在制订教学大纲、规章制度及各项政策时,要全面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德育要求,一切从学生实际出发,重视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切实履行育人职能。学院、机关和部门在安排本单位工作时,要把育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部署内容,注重发挥分工会的作用。倡导机关部门联系(或共建)1个学生班级或1个学生寝室,支持选派本部门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
第四章 服务育人
第十七条 服务育人是指服务人员以出色的工作、良好的形象,通过为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优质服务,来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学校教辅单位、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是服务育人的主要承担者。
第十八条 服务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建设,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要热爱本职,忠于职守,尊重师生,文明礼貌,优质服务,吃苦耐劳,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心全意地为师生服务,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通过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言谈举止,以人性化的服务感染和熏陶广大师生,把服务育人落实到工作中去。
第十九条 服务人员要加强服务环境建设,搞好校园绿化和环境卫生,不断改善教学、生活设施和工作条件;搞好学生伙食,重视饮食卫生,加强成本核算,经常听取学生意见,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学生宿舍标准化管理,使学生宿舍成为文明、整洁、安全、向上的育人阵地;加强学生学习、生活、活动场所管理,对学生中出现的某些不文明行为要勤于管理,敢于管理,善于管理,耐心教育、积极疏导,为学生创造安全舒适优雅的生活学习环境。
第二十条 服务部门党组织、工会要加强对服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章立制,明确服务的目标和任务,分解服务育人的责任。坚持不懈地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不断提高服务育人水平。
第五章 考核评选
第二十一条 学校把“三育人”工作列入各二级学院年度考核范围和教职工业绩考核范围。对在“三育人”工作中取得较大成效的群体和个人,授予“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十佳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同时,优先向上级推荐各类评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行政职级,并对他们的事迹进行宣传报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年评选表彰“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十佳先进个人。校级“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应在学校年度考核中名列前茅的单位,原则上控制在参评单位的20%;校级“三育人”十佳先进个人应是各单位当年度考核为“优秀”者,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在编在岗)教职工总数的12%。各教学单位评选推荐的候选人应以教师为主体,要注重推荐成绩突出的中青年教师。
第二十三条 校级“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十佳先进个人评选程序:校级“三育人”先进集体以院(系)为单位自荐,校级“三育人”十佳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提名推荐。推荐名单经校工会委员会、分工会主席和党总(直)支书记联席会议评选推荐,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全校公示,报校党委审批同意后给予表彰。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四条 学校成立“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党办校办、教务处、人事处、组织部、宣传部、纪监审办、后产处、学工部、研究生部、工会、团委组成。其职责是部署全校“三育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考核各单位“三育人”工作开展情况,评选“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十佳先进个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其主要职责是根据领导小组的具体部署,组织落实“三育人”日常工作的开展,同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制定计划、检查评估、调查研究、交流经验、表彰奖励、开展理论探讨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重视“三育人”工作的调研,鼓励教职工开展“三育人”工作的研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在新形势下“三育人”工作的内容、途径和方法、意见、建议和措施。不定期召开“三育人”工作专题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推进“三育人”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要明确1位领导负责“三育人”工作。分工会要在党总(直)支的领导下,完成学校的工作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三育人”工作实施计划,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三育人”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经学校教代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报学校党委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可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或制订相应的实施意见和补充意见。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