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工会〔2006〕9号
各分工会:
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推荐评选“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通知》(浙教工〔2006〕7号)要求,现将2005-2006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全校在职教职工,以一线教职工为主。
二、评选条件
(一)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在思想政治、业务水平、敬业精神等方面为人师表。
(二)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家庭文明,夫妻恩爱,尊敬老人,教育子女,成员之间平等和睦;关爱他人,助人为乐,邻里之间团结友爱。
三、评选名额
(一)校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以分工会为单位提名推荐,所在分工会(在编在岗)教职工总人数超过140人的,推荐名额为2名(即机电工程学院分工会、信息工程学院分工会、机关分工会各推荐2名),其他分工会各推荐1名。
(二)校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总数的13%,即可评选出15名校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院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各分工会自定。
(三)在校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2名,参加省教育工会“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校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候选人,由工会小组推荐,分工会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进行民主评选,经党总(直)支同意后报校工会。
(二)校女教职工委员会召开由校女工委员、校工会委员、分工会主席参加的“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评选会议,各分工会介绍本单位推荐人员的先进事迹,以差额评选的方式现场投票、评选出15名校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同时,在校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中投票选出2名为省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候选人,经报校党委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
五、评选要求
(一)各分工会要在所属党总(直)支的领导下,精心组织评选活动。要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掌握评选条件,认真履行评选程序,坚持以事迹为依据,群众公认,保证被表彰的典型既有先进性又有群众基础。
(二)要注重推荐评选的过程。把推荐评选活动作为发动、组织教职工参加“事业家庭双创优”活动的一个重要过程,激发广大教职工敬业奉献精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过程。
(三)各分工会于2006年11月10日前将校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二份和不少于15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报送校工会;同时,所在分工会必须为每一位被评为校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准备一份(不超过120个字的)颁奖词,用于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和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激励全校教职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作出新贡献。
附件:“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登记表(可下载)
校工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工会 事业家庭兼顾型 评选 通知
抄送:党办校办,各党总(直)支。
中国计量学院办公室 2006年10月8日印发
附件: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