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大学教工合唱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合唱团名称:中国计量大学教工合唱团。
第二条 合唱团性质:是在中国计量大学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性文艺团体。
第三条 合唱团宗旨:以丰富业余生活,陶冶教工情操,弘扬高雅艺术,展示计量风采为宗旨。本着团结协作、交流互助的精神,通过对内对外的各种演出与交流活动,展现我校教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倡导积极人生,促进校内外业余合唱事业的发展,为和谐校园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 中国计量学院教职工合唱团接受中国计量大学工会的监管和指导。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中国计量大学教工合唱团的任务:
1.持之以恒,坚持每周一次的练声和排练活动;
2.合唱团的各项活动以业余时间为主,必要时占用少量工作时间;
3. 训练、提高团员的专业水平,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文艺演出、比赛和文化交流。
第三章 团 员
第六条 入团条件:
1.拥护并自愿遵守中国计量大学教职工合唱团章程;
2. 热爱合唱艺术,并具有一定的音乐基础和音乐素养的本校教职工;
3. 自愿报名加入中国计量大学教职工合唱团,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者。
第七条 团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与合唱团的各种活动;
3.对合唱团的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有权建议修改本章程;
5.入团自愿,退团自由;
6.团员未经请假,连续三次不参加本团活动者,作自动退团处理,团员如屡不履行本团规章制度,劝说无效,经团委会讨论可劝其退团;
7. 凡退团的团员,欲重新入团的,须经严格考核方可恢复入团。
第八条 团员的义务:
1. 执行合唱团决议,维护合唱团的合法权益,完成合唱团交办的工作,并积极对合唱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合唱团员应自觉维护合唱团的名誉,遵守合唱团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演唱水平,完成团里交给的各项任务。
3.合唱团员应积极认真参加日常的排练、演出和有关活动。
4. 合唱团员应自觉合唱团纪律,履行合唱团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团员大会。
第十条 合唱团常设机构为团务委员会。
第十一条 团务委员会由7-15人组成,设团长、艺术总监(指挥)、副团长、声部长,皆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团务委员会每学期召开2至3次业务会议或团务扩大会议。
第十二条 合唱团实行团长领导下的艺术总监负责制:
1.合唱团团长:负责合唱团全面领导工作。
2.艺术总监兼指挥:负责合唱团业务建设,包括演出节目的总体构思及日常业务训练。
3.副团长:协助团长和艺术总监工作。
4.声部长:合唱团按混声四部编制设8位声部长(每声部正副2名)。声部长由艺术总监任命,应具有较好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负责本声部日常排练、排练考勤、事项通知等工作,并能以身作则,团结协调,热心服务。
第五章 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1. 学校和工会拨款;
2. 社会赞助;
3. 演出活动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合唱团团务委员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全体团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计量大学工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