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分工会、分团委:
庆祝教师节二十周年教职工歌咏大赛的评奖方法和评分细则经商议现已确定。
一、评奖方法
评委会由五位评委组成,五位评委的平均分为该单位的最后得分。每位评委打分不得低于8.50分,不得高于10.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为该合唱队的最低得分。
比赛结果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二、评分细则
1、参赛曲目思想健康,紧扣主题,表现爱国爱校主旨,得2.5分;
2、服装整齐统一,队形美观,上、下台整齐、快捷紧凑,能体现良好的精神风貌,得2.5分;
3、声部和谐,声音统一,洪亮高亢,能正确把握乐曲旋律、节奏及乐感处理的基本要求,得3.5分;
4、舞台形象佳,演出效果好,得1分;
5、表演形式新颖,包括队形变换,道具、横幅、彩旗的使用等加0.5分。
6、各队以达到在册教职工人数的45%为基准,每减少1%的人数,从得分中扣除0.01分。
请据此进行充分准备,保证大赛完满举行。
党委宣传部 校工会 校团委
200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