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9-30 作者: 来源:

 各分工会:
  根据省教育工会“关于推荐评选‘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通知”(浙教工〔2004〕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3-2004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事业家庭兼顾型” 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全校在职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能模范地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在思想政治、业务水平、敬业精神等方面为人师表。
  (二)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家庭文明,夫妻恩爱,尊敬老人,教育子女,成员之间平等和睦;关爱他人,助人为乐,邻里之间团结友爱。
  三、评选程序
  (一)校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由各分工会与女职委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民主推荐,经党总(直)支同意后报校工会。
  (二)省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候选人由校女职委会同校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在校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中投票产生,报校党委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
  四、名额分配
  机电工程学院分工会、信息工程学院分工会、机关分工会各推荐2名,其他分工会各推荐1名。并召开会议联评,向省教育工会推荐2名。
  五、评选要求
  (一)各分工会要在党总(直)支的领导下,严格掌握评选条件,严格履行评选程序。评选工作需要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推荐;坚持以事迹为依据,群众公认,保证被表彰的典型既有先进性又有群众基础。评选对象以一线教师为主。
  (二)要注重推荐评选的过程。要把推荐评选活动作为发动组织教职工参加“事业家庭双创优”活动的一个重要过程,使推荐评选成为激发广大教职工敬业奉献精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过程。
  (三)各分工会于2004年11月10日之前将校级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二份和不少于1500字(须用计算机打印)的个人事迹材料报送校工会。

附: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登记表(下载).doc  请点击图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