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育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工委办〔2006〕15号文件)的要求,现将评选推荐高校“育人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教学、管理、服务岗位中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干部、教师和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养高,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育人为本,为人师表。
(二)敬业爱岗,有奉献精神。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关心学生健康成长,责任心强。
(三)热爱学生,师德师风优良。了解学生、尊重学生,关爱学生,自觉用良好的师德风范和道德行为影响教育学生,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严守师德操行,生活、工作、学术作风严禁;在师生中公认度高,威信高。
(四)精通业务,实绩明显。作风深入,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未发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事故;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方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成长;“育人”实绩明显,“典型事例”生动。
(五)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
(六)在2004年、2005年度学校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以上部门考核为优秀的;2004年---2006年期间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曾经获得过荣誉称号的。
三、评选推荐程序
(一)“育人奖”评选工作以分工会为单位提名推荐,每个分工会最多只能推荐1名候选人。
(二)各分工会根据推荐名额进行民主评选产生的“育人奖”候选人,须经所属党总 (直)支同意后报校工会。
(三)经各分工会评选推荐上报的候选人,将通过校工会网站进行网上投票(投票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投票的结果作为学校评选时的一个重要参考。
(四)校工会组织召开评选“育人奖”领导小组扩大(各分工会主席、党总支书记)会议,由各分工会介绍本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事迹材料,然后以差额评选的方式现场投票,选出1名我校的高校“育人奖”候选人,候选人在校内公示无异议,经校党委同意后,上报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四、评选要求
(一)各分工会要在所属党总(直)支的领导下精心组织推荐,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掌握评选条件,认真履行评选程序。
(二)各分工会要在2006年11月3日前将《浙江省高等学校“育人奖”推荐表》一式一份,及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报送校工会。
附件:浙江省高等学校育人奖推荐表,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