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分团委:
为庆祝第22个教师节,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二届教职工歌咏比赛(个人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宗旨:通过举办歌咏比赛,丰富教职工的校园文化生活,展现我校教师的精神风貌,激发教师爱教乐教、教书育人的热情。
二、时间:9月29日下午1:30。
三、地点:教职工多功能厅(方圆南楼5楼)。
四、组织形式: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参赛。各分工会要做好本单位的组织参赛工作,各分团委积极协助做好参赛活动。
五、演唱形式和演唱曲目:本次比赛只设独唱,每位参赛选手演唱一首歌曲。参赛曲目于9月21日前报校工会(明德楼B416室)。
六、评选及设奖:
(一)本次大赛邀请专家和组委会成员组成评委会,按《教职工歌咏比赛(个人赛)选手演唱评分办法和标准》评定获奖名次。
(二)大赛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优秀奖若干名。
(三)本次比赛设优秀组织奖2名。
七、试唱时间和地点:参赛教职工可于9月27、28日上午9:00至下午4:00自备演唱碟片到教职工多功能厅(方圆南楼5楼)进行试唱。
特此通知
附件:教职工歌咏比赛(个人赛)选手演唱评分办法和标准
校工会 校团委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教职工歌咏比赛(个人赛)选手演唱评分办法和标准
一、评分办法
(一)评委会由5位评委组成,5位评委的平均分为参赛选手的最后得分。
(二)每位评委打分不得低于8.00分,不得高于10.00分,评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比赛结果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优秀奖若干名。
二、 评分标准
要求歌手音质纯美,能正确把握乐曲旋律、节奏和乐感处理。评委根据歌手的声音音色、演唱技巧、音准节奏、歌曲表现、舞台形象以及艺术感染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赛曲目思想健康,内容积极向上;
(二)歌手在演唱过程中不得随意停顿(音响出现故障除外);
(三)比赛按歌手抽签顺序进行,无故迟到或缺席按弃权处理;
(四)为确保比赛公平,评委将在第3位选手演唱结束后开始评分;
(五)舞台形象佳,演出效果好;
(六)服装整洁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