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工会〔2010〕13号
各分工会:
根据省教育工会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09-2010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工会关系隶属于我校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学风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
(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在教学、科研或管理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在本单位群众公认度高。
(三)家庭和睦,夫妻恩爱,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在创建“和谐家庭”中有突出表现。
三、评选名额
(一)校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以分工会为单位提名推荐,所在分工会(在编在岗)教职工总人数超过100人的,推荐名额为2名(即机电工程学院分工会、信息工程学院分工会、现代科技学院分工会、机关分工会各推荐2名),其他分工会各推荐1名。
(二)校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总数的10‰,即可评选出15名校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
四、评选程序
(一)校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候选人,由工会小组推荐,分工会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进行民主评选,经所属党总支同意后报校工会。
(二)由校工会女工委员、分工会主席参加的“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评选会议,评选产生15名校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报学校审定,公示后发文表彰。
五、评选要求
(一)各分工会要在所属党总支的领导下,精心组织评选活动。要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掌握评选条件,认真履行评选程序,坚持以事迹为依据,群众公认,保证被表彰的典型既有先进性又有群众基础,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评选对象重点是教学、科研、管理等一线的优秀教职工。
(二)要注重推荐评选的过程。要把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与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把推荐评选活动作为发动、组织教职工参加“事业家庭双创优”活动的一个重要过程,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先进典型的过程,真正把先进的教职工评选出来,使推荐评选成为激发广大教职工敬业奉献精神、创业创新热情的过程。
(三)各分工会于2010年12月30日前将校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2份和不少于15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报送校工会。
附件:2009-2010年度校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登记表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