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推荐申报2013年浙江省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通知》(浙教工〔2012〕40号)和《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浙总工办发〔2012〕78号)文件精神,浙江省总工会决定在2013年“三八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
一、评选项目和名额:
浙江省五一巾帼标兵岗4个、浙江省五一巾帼标兵4名、浙江省工会先进女职工组织2个、浙江省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2名。
二、推荐条件
(一)浙江省五一巾帼标兵岗:要求以班组、科室为评选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家及省、市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贡献的;2、积极参与本单位的改革,推动本单位的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提高的;3、在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中取得成绩的;4、认真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在提升女职工思想道德水平、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岗位技能素质等方面成效明显。
(二)浙江省五一巾帼标兵:要求直接从事生产、教育、科研一线的女职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家及省、市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贡献的;2、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企业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提合理化建议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3、立足本职,积极进取,勤奋学习,竭诚奉献,在素质提升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
(三)浙江省工会先进女职工组织:以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为评选单位,一般从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中产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女职工工作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规范运作,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实效;2、积极组织开展“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引导女职工积极参与“一学二争三创”活动,使女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3、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促进女职工就业、爱心帮扶,解决女职工包括女农民工生产生活问题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四)浙江省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原则上需从事工会女职工工作一年以上,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履行职能和本职工作岗位中作出突出成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热爱工会女职工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女职工工作新途径,开拓创新,在女职工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充分发挥女职工组织作用等方面突出贡献者;2、工作踏实勤奋,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高女职工素质,切实为女职工办实事、好事等方面成绩显著;3、组织动员女职工团结互助、奉献爱心,在打造和谐社会中有突出贡献。
二、推荐程序和要求
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各单位可根据上述条件予以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分工会要在所属党总支领导下,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所推荐的集体或个人须经所属党总支审核同意后上报学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工会)。学校召开评审会议,报校党委批准,全校公示,上报省教育工会。
(二)请各单位(近3年已获得过省级以上同类荣誉的不再重复申报)于1月8日下午4:00前将登记表(申报集体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500字左右)电子版发校工会邮箱gh@cjlu.edu.cn。逾期不报视作放弃。
附件:1.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浙江省五一巾帼标兵岗登记表
3.浙江省五一巾帼标兵登记表
4.浙江省工会先进女职工组织登记表
5.浙江省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登记表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