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第一届浙江省“最美教师” 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0 作者: 来源:

各党总支、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教育部、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弘扬默默无闻、无私奉献“最美教师”的高尚品格和感人事迹,浙江省教育工会、浙江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联合举办第一届浙江省“最美教师”评选活动。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一届浙江省“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浙教工〔2014〕7号)要求,现将相关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在职在编一线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以人为本,为发展教育事业默默耕耘、无私奉献。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体现高尚品德、事迹突出。
    (二)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成绩显著,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三)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业务精良、成绩突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等方面有典型、鲜活的感人事迹,并在社会中具有广泛影响力。
    (四)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五)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言行。
      三、评选名额
评选出第一届浙江省“最美教师”10名,第一届浙江省“最美教师”提名奖10名。
      四、推荐名额
      全省推荐名额共100名(各地市推荐70名,高校推荐30名)。各高校限推候选人1人,由省评选活动组委会组织评选确定30名推荐人选。
      五、评选程序
      省评选活动组委会组织评选确定50名教师作为正式候选人,通过电视、报纸、网络,介绍与宣传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并在浙江在线设立网上投票和组织专家投票。按网络投票和专家投票权重计分后取前20名候选人进行公示,最后由组委会研究确定10名“最美教师”和10名“最美教师”提名奖获得者。
     六、工作要求
请各分工会在所属党总支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申报推荐第一届浙江省“最美教师”候选人,并于4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典型事迹及突出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盖党总支公章)报校工会(电子文档同时发至gh@cjlu.edu.cn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工会   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