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广大教职工:
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加强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工〔2018〕19号)和《中国计量大学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中量大党办〔2018〕2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确实保障教职工疗休养权利,激发教职工教书育人的内在动力和工作热情,增强学校凝聚力,促进校园和谐稳定发展,现决定开展2019年度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疗休养周期
两年一轮,本轮时间为2019—2020年。
三、疗休养经费标准
我校疗休养经费标准为2000元/人•轮,不高于400元/人•天,参加人员可按全额享受,须一次性用完,从学校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各二级单位不得另行给予经费补助。赴省外疗休养超出2000元标准的费用由教职工自理。
四、疗休养地点
疗休养地点主要选择在浙江省内,以教育工会公布的30个疗休养基地或服务单位为主。
根据上级疗休养工作规定,可以组织不超过当年疗养职工总人数1/3的职工赴周边省或对口支援八省疗休养。校工会在征集分工会意向的基础上,经学校招标,确定本轮有庐山、黄山、恩施、厦门、贵州、重庆6条省外疗休养线路。
五、疗休养报名方式
疗休养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校务网(http://xww.cjlu.edu.cn/)业务系统,进入疗休养报名系统查询疗休养计划线路,在联系线路领队后点击报名,待审核通过后报名成功。每位教职工限报一条线路。报名成功后不得随意退团,确需退团的须经领队同意。报名省外疗休养线路的教职工,需在出团10天前将500元订金交至本团领队处。
六、疗休养组织管理
1.疗休养由校工会统一部署,校工会负责疗休养工作协调并受理投诉。省内疗休养成团教职工人数不少于12人,以同一单位会员为主。省外疗休养成团教职工人数不少于20人,由各分工会轮流组织,组织单位会员优先报名。同一教职工三年内只能参加一次省外疗休养。
2.各分工会在所属单位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制订疗休养计划,报校工会审核备案并在网上公布后组织实施。各团须配备领队和安全员,负责疗休养期间的组织协调和安全管理工作。
3.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领导,加强对疗休养人员的安全和纪律教育,确保教职工疗休养活动顺利进行。
七、疗休养经费管理与报销
1.经费管理。疗休养经费专款专用,教职工个人不参加该轮疗休养活动,视为自动放弃,疗休养经费不予保留或累计。
2.经费报销。疗休养结束后,各组团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疗休养实际产生费用报销,不超过2000元/人。
八、有关要求
1.疗休养工作事关每位教职工切身利益,各二级单位必须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学校关于疗休养工作的管理规定,规范疗休养程序,严禁弄虚作假。
2.各分工会出团活动须与疗休养基地或服务单位依法签订疗休养合同,并为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每一位教职工购买保障金额不低于8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各团疗休养人员确定后,教职工须履行疗休养约定,按时出行,不得随意退团,因个人原因无法成行产生的损失由教职工本人承担,出行后因故提前结束疗休养行程者,视为已享受一次疗休养。
4.疗休养活动原则上不带家属随行,特殊情况需带家属则须事前征得本团领队同意,家属另行和旅行社或服务单位签订合同,教职工自行承担其家属的全部疗休养费用和安全责任。
九、未尽事宜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校工会联系人:李东,联系电话:86836059,短号:657739。
校工会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