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工疗休养工作助推全省消费市场复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保障和促进教职工疗休养权利的落实,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浙江省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浙教工[2020]10号)和《中国计量大学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中量大党办[2018]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2019年以来未参加过学校疗休养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疗休养经费标准
标准为每人每天400元,疗休养天数不超过5天。
三、疗休养地点
限浙江省内。省教育工会公布的32个疗休养基地、学校结对帮扶地区(泰顺)、学校招标三家旅行社提供的省内疗养点6个。
四、疗休养组织管理
各分工会在所属单位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制订疗休养计划,报校工会审核备案并与承接方签署合同后组织实施。各团领队须制定安全预案,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同时每团须配备安全员,共同负责疗休养期间的组织协调和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相关要求,鼓励以学院、学科、部门为单位,选择距离杭州较近的地区,以一地多点,开展团队研讨交流、身心疗养为主的集体疗休养活动,成团教职工人数不少于6人,团队上限人数由领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有关要求
1、疗休养活动原则上不带家属,特殊情况需带家属则须事前征得本团领队同意,家属另行和旅行社或服务单位签订合同,费用和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2、2020年是本疗休养周期实施的最后一年,考虑疫情影响,本疗休养周期实施时间延长半年,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请务必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完成疗休养活动。
本通知未提及事宜均按《中国计量大学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校工会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