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浙江省首届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浙教工〔2009〕5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推荐浙江省首届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的通知》(量工会〔2009〕8号)要求,通过各分工会推荐和所属党总支同意,经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学校党委研究审定,同意李丹青同志作为我校推荐上报的浙江省首届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4月30日—5月6日。 联系电话:86836059 ; 86836016
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