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教委党委、教委、教育工会,各高等学校党委、行政、工会:
自贯彻实施《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来,我省高校普遍实行了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十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教代会制度在保障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发挥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成为学校领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人,办学的主体、改革的动力。学校的民主建设搞好了,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得到更好的发挥,学校才会充满生机和活力,改革和发展才能顺利进行。改革越深入,越要加强教代会建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教育立法的不断完善,目前教代会建设要加大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深度和广度,着重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提高教代会工作的质量。从我省高校教代会工作实际情况来看,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着发展不够平衡、教代会制度不够规范、职权没有完全落实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高校管理体制,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特制定《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基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教工字(19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