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各专门委、各分工会:
为鼓励广大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更好履行职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引导力、创造力、服务力、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促进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校级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工会工作,敬业奉献,在工会本职岗位工作年满一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2.积极主动学习和掌握工会工作的政策、法规,熟悉工会业务,积极完成工会各项工作任务,能根据本部门特点开拓创新;
3.热心为教职工服务,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获得教职工信赖和拥护;
4.带头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率先垂范,受到广大会员的好评和赞誉;
5.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二、评选对象
1.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对象:校工会委员、校工会经审会委员、校工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分工会主席(副主席)、校工会专(兼)职干部及教工文体协会负责人。
2.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对象:分工会委员、教工文体协会骨干及其他热心参与工会工作或工会活动的会员。
3.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不兼评。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优秀工会工作者由校工会组织评选。校工会委员(分工会负责人除外)、校工会经审会委员、校工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及校工会专(兼)职干部由校工会推荐;分工会主席(副主席)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推荐;教工文体协会负责人由校工会体育委员会推荐。推荐候选人经校工会委员扩大会议评选,校工会常务委员会审定,全校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2.工会积极分子由各分工会、各教工文体协会根据名额(附件1)组织推荐,并分别征得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和校工会体育委同意。
3.各单位请于10月18日前将《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及《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附件3)报校工会。
附件:1.校工会积极分子推荐名额分配
2.校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表
3.校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
校工会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