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广大教职员工:
根据《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四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浙总工办发〔2017〕94号)(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现将申请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我校已参保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四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教职工。
二、保障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保障项目:分一般住院补助、重大疾病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三类,具体条件详见办法。申请重大疾病补助或大额医疗补助的可同时享受一般住院补助,但重大疾病补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重复享受。
四、申请凭证:根据申请补助项目填写申请表(附件2),并按表格附注要求准备申请资料。
五、申请程序
符合补助条件的教职工全年工作日均可提出申请,年内拟多次住院的,为便于结算,一般住院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可于当年住院治疗结束后一次性提出申请。 申请凭证提交校工会办公室(明德北楼504室)盖章办理。
六、注意事项
1.申请资料可提供清晰可见的复印件,经校工会盖章有效。
2.补助金以一个保障期为界(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跨年住院的需把该年住院费用结清并申请补助。
3.被保障人应在本保障期内(2018年)申领补助金,鉴于材料审核需要一定时间,请教工于12月14日前办理申请。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本保障期内申领的,被保障人最迟可在本保障期期满后的2个月之内申领,否则视为对申领权利的放弃。
4.申请重大疾病补助或大额医疗补助可获得同期住院补助,无需填报一般住院申请表,非同期的住院补助则需另行申请。住院时间超越本保障期的,住院费用只结算至本保障期期满日,被保障人需提供结算至期满日的住院发票。
七、分工会工作要求
为确保符合补助条件的教工及时享受补助,请各分工会务必做好本单位生病住院教职工的摸底排查,并通知相关教职工及时办理补助金申请手续。
八、咨询联系方式
不明事宜可联系咨询校工会管爱娟,电话: 87676115,亦可直接联系咨询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中心郑老师、赵老师,电话:85228008。
工会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