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困难教职工家庭生活状况,进一步加强困难教职工档案管理,不断提高工会送温暖和帮扶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做好困难教职工家庭情况调查的通知》(浙教工〔2017〕18号)精神,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户籍在浙江省内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家庭。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省级困难城镇职工建档标准的家庭。
(二)符合浙江省教育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家庭。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申报程序
1.职工申请。困难教职工向所在分工会提出申请(需说明家庭困难情况、困难原因等),并提供所需材料;
2.各分工会应在所属党委(党总支)领导下对本单位困难教职工情况进行认真摸底,对提出申请的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深入调查了解,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对象要求其准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省级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省教育工会困难教职工困难家庭申报表》。
3.所有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核同意后于10月27日前将申请表上报校工会办公室(明德北楼504),电子版同时发往gh@cjlu.edu.cn。联系人:罗茜;联系电话:87676326。
校工会
2017年10月18日
教育工会困难教职工家庭申报表.doc
省级困难城镇职工家庭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