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工会〔2008〕12号
各分工会:
现将《中国计量学院先进个人参加疗休养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中国计量学院先进个人参加疗休养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计量学院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暂行办法》和《中国计量学院教职工表彰奖励的暂行规定》的精神,为规范先进个人的疗休养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加条件
(一)在我校工作期间,3年内曾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各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教职工。
(二)3年内曾获得我校以下校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教职工: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育人”先进个人、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教师教学优秀奖、优秀教学管理奖、优秀科研工作者、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青年园丁奖等,或在特殊情况下有突出表现、重大贡献者。
二、分配方法
(一)每年校先进个人疗休养名额为30人,按各分工会在编教职工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原则按四舍五入计)。
(二)因学校审核删除不符合条件者且所属分工会又不能替补,或经分工会推荐但本人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缺额,校工会将根据各分工会应分配名额比例的小数部分高低(小数部分≥0.5除外)进行补额(每个分工会限补1名;统盘考虑3年中需要补额的情况)。
(三)各分工会上报名单须经所属党总支审核,报校工会审批确认。经确认的先进个人疗休养名单,各分工会未经校工会同意不能自行调剂。如本人自动放弃且又不告知工会,因此出现缺额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取消该同志3年内参加先进个人疗休养的资格。
(四)各分工会应优先推荐符合条件、工龄(教龄)时间长,且即将退休的教职工。
(五)短期内一般不重复推荐同一教职工参加先进个人疗休养活动。
三、本细则经校第八届工会委员会2008年9月18日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四、本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五、本细则从2009年起施行。
主题词:工会 先进个人 休养 细则 通知
中国计量学院办公室 2008年10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