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工会作用 构建和谐校园

发布时间:2007-11-06 作者:高铭 来源:

                                          
                                                  外国语学院分工会   高铭

      摘要:校园环境不仅包括自然环境,还应当包括师生创造的人文环境。当校园环境浸透着每个师生的汗水,凝聚了每个师生的智慧,就更能激发每颗心灵的自豪感和对学校的热爱之情。 “景美则心旷,心旷则神怡,神怡则智清,智清则学佳。”一个净化了的环境,会使人的心灵美化,并激起一种奋发向上的自尊自爱的意识。所以,一个和谐的校园首先应该拥有优美和谐的环境。本文从解读和谐校园涵义入手,论述和谐校园建设中工会工作的作用和如何构建和谐校园的方法。
      关键词:和谐校园  工会作用  先进性  示范作用
      一、“和谐校园”涵义解读
      和谐校园,这个概念是由“和谐”与“校园”两个词组构成。所谓校园,就是指:“学校是指物质上的建筑、绿化、道路、土地等,同时更重要的是学校的师生员工所组成的人的集合”。“和谐”就是指,“配合得适当和匀称”。所谓“和”一般就是指“平和、和缓”,“和”还有“连带”和“整体”的意思。作为动词的“和”还有“搅动而形成整体”的意思。所谓“谐”则有“谐音、谐调”的意思,谐音就是指多种音阶形成的整体,不同的音调构成了悦耳的音乐。综上所述,都是《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
     “和”是由“禾”和“口”构成。从其本义来看,就是养家“糊口”,可以引申为物质问题或说是经济问题。“谐”字则是由三个部分组成,即“言”、“比”和“白”。可见,“谐”就是指,有话都坦坦荡荡地说出来,根据“比”的意思,我们还可以引申理解为,需要大家说,而不是一言堂。如果把“和”理解为是物质的或经济基础的方面,那么,就可以把“谐”理解为是精神的或上层建筑的方面。所谓“和谐”从人类社会学意义来理解,就是指人的物质和精神方面应当同时实现。“和谐校园”就是要在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所形成的,像悦耳的交响曲那样一种具有激情的校园秩序。和谐校园是民主的校园、和谐校园是多元的校园、和谐校园是秩序的校园、和谐校园是充满生机的校园------。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了五个谐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思路。胡锦涛总书记2005年02月19日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开幕式上的讲话指出:“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学校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培养人才的场所。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和谐校园的构建。
      二、工会与和谐校园的构建
      构建和谐校园,不仅需要校党委提出这样一个理想目标,更需要全校的共同努力;它不是哪个部门、哪个领导、哪个个人的事情,而是全校各个部门、每个人的事业。作为群众组织,工会在构建和谐校园的事业中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众组织,其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组成部分,在党提出并领导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事业中,工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的工会工作只有融入到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展的伟大事业中,才能体现出自身的价值。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工会工作必将获得新的契机;这是适应时代的要求,工会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机遇,也是在新世纪现阶段创新工会工作的重大挑战。
      一个社会的最基础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构建一个和谐校园的最基础工作,也必然是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工会正是劳动关系的产物,我国工会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最重要的社会团体,在调整劳动关系方面有着必不可少作用。和谐的社会首先要实现人民的温饱,保障人民的生存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中国工会最基本的职责就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依法履行基本职责,保障职工在劳动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实现职工的合法所得,满足职工的物质需要,从而实现劳动关系乃至社会关系中的“公平正义”。工会维护职工的利益和权益、开展扶贫解困的工作,使教职员工队伍实现稳定,便奠定了和谐校园“安定有序”的坚实基础。工会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可以为构建和谐校园奠定人与人之间“诚信友爱”的基础。工会通过其卓有成效的工作,团结和凝聚职工积极投身到事业中去,能够使我们的校园更加“充满活力”。工会组织职工依法有效地通过教代会等形式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推动校务公开,完善二级管理制度,是构建和谐校园“民主法治”的基础性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条规定:“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工会从社会责任的高度,在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投身教学的同时,监督学校的日常管理,从而奠定了构建和谐校园基础。
      由此可见,工会并非置身于构建和谐校园的事业之外,从法律的角度上看,工会恰恰身置构建和谐校园的伟大事业之中。工会工作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基础性工作,工会可以全方位地发挥其特殊的作用。
      三、构建和谐校园中的工会工作
新世纪新阶段按照党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想目标的要求,工会工作必须要在提高工会干部素质的同时,坚持和发扬工会工作的传统充分展示中国工会的优势,不断创新工作的方法、途径和形式,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贡献。
      首先,工会应当立足本职履行维权职责,为构建和谐的校园开展工作。修改后的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有些人把“基本职责”仅仅理解为是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甚至认为工会除了维护“劳动权益”就没有其它是的工作了。这是一种片面的观点。所谓基本权益,就是指,工会工作应当以此为出发点,而具体的工作则是多种多样的。概括起来说,工会维权工作是全方位的亦即凡法律规定涉及职工的权益,工会组织都应当依法予以维护。工会维权的内容包括:职工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各种劳动权利、精神文化娱乐权利、身体健康及心理健康权利等等。所有这些权利,只要是职工有需求,工会都应当予以维护。从维权的形式上看,源头参与实现维权是工会履行基本职责的主要途径,这可以说是事前维护;通过组织教职工参与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侵权隐患,这可以称作过程的维权;职工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仲裁或诉讼,工会予以支持和帮助,这可谓是事后维权。工会开展合理化建议是维权,开展歌咏比赛以及各种体育活动也是维权。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同时也是工会的权利。但是,工会的维权工作不是就维权而维权,维权的目的调适劳动关系,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效率,促进学校的发展和校园的繁荣。工会组织的这种维权行动,有助于保障校园秩序的稳定与和谐。
      其次,发挥工会的校园参与功能,协助行政等部门为构建和谐校园开展工作。工会具有良好的校园参与功能和资源。无论是分工会还是校工会,其领导人按照法律及政策的规定在学校及分院都有一席之位。这些资源为工会在构建和谐校园的事业中,提供了开展特色工作的便利。各分工会的同志可以通过及时而有效地反映教职工的状况、愿望和呼声,帮助各级党组织、分院行政,制定出更符合和谐校园要求的发展规划。工会通过其在校园管理中占有的校园功能性资源,可以依法对各级党组织、各单位执行对国家和学校的政策、方针等的执行情况,进行广泛的监督。对于那些违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行为,工会通过法律的渠道提请有关方面予以严肃处理。
      再次,工会通过组织教职工参与二级学院的民主管理,为构建和谐校园奠定坚实的民主基础。党中央提出推进民主政治的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实现“民主政治”。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历史,社会主义的民主建设仅仅半个多世纪的历程。如何建设民主政治、实现政治民主,这是一个长期的历史性的任务,必须从最基础的工作开始。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农村以村为单位的“村务公开”和在城市以企事业组织为单位的“厂务公开”,这两个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活动越来越被普遍认同。在和谐校园构建的过程中,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通过教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单位管理的民主权利得以有效行使,必将对教职工参与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奠定下基础。通过组织教职工参与工作单位的管理,一方面是启蒙和教育职工的民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一方面也是对职工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训练。通过这种训练使教职工懂得有效行使民主权利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必须履行的程序及应当遵守的规则。具有先进性的民主意识及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也将对校园起到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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