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广大教职员工:
根据《中国计量学院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会章程》(量院党办〔2008〕22号)(附件1),现启动我校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会2015年度大病医疗互助金补助工作及2016年度(第九期)会员入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大病医疗互助金申请补助。
(一)互助对象:已参保我校2015年度(第八期)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会的在职教职工。
(二)互助范围及标准
1、重大疾病补助。会员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的病种范围详见附件1列举的25种重大疾病),一次性补助10000元。(会员一旦确诊患重大疾病可随时申请此项补助)
2、医疗超支补助。会员患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定点机构纳入正常治疗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超过3000元的(即教职工一年内医疗收费收据中,“自负”部分在学校或本单位、部门已对个人进行补助后最终由个人承担的部分;“自理”部分包括医保部门规定的需要个人自理的乙类药品、大型仪器检查、特殊治疗项目等;“自费”部分的丙类药品等,由医保专门机构界定),按以下标准分级补助(超额累进计算):3000元至15000元(含)间,补助35%; 15000元至30000元(含)间,补助40%;30000元至50000元(含)间,补助45%;50000元以上的,补助50%。(此项补助年底集中一次性申请)
本年度已获得重大疾病补助的教工,其个人承担医疗费用扣除校医院补助及互助会重大疾病补助后,个人实际承担费用超过3000元可申请医疗超支补助。
3、互助金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人·年。因特殊情况造成家庭极度困难的,由理事会另行讨论决定。
4、互助会免责项目:
(1)非基本医疗定点机构产生的外购药品、治疗费等,或已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医疗费用等;
(2)营养保健品、出诊费、中药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生活用品费等;
(3)自杀、自残、斗殴、吸毒、酗酒、美容、违法犯罪及医疗、交通事故等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申请凭证。
1、重大疾病补助。
(1)《校大病互助金申请表》(附件2)。
(2)确诊重大疾病的诊断证明材料(病理 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超支补助。
(1)《校大病互助金申请表》。
(2)病史资料:住院病人提供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住院收费票据、医保费用结算单及住院费用清单;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则提供规定病种门诊医疗收费票据。
上述第(2)项均可提供复印件,但字迹必须清晰可辨。
(四)申请程序
请各分工会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工认真填写《校大病互助金申请表》,经分工会、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核同意后携同其它申请凭证送达校卫生所核计,并于2015年1月8日前交校大病互助理事会秘书处(校工会),由校工会集中提请理事会审定。
(五)温馨提示
校大病医疗互助项目和省级产业工会大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不冲突,可同时享受。
二、2016年度(第九期)会员入会工作。
(一)报名入会。请各分工会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做好2016年度(第九期)会员入会工作,参照本单位第八期参保会员名单,按填表说明填写《2016年校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会会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盖公章后于2015年12月11日前上报校工会办公室(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gh@cjlu.edu.cn)。
(二)会费收缴。
1、根据互助会章程规定,2009年1月1日前进校的教工新入会会费从08年补齐,09年及以后进校的教工新入会会费从进校当年补齐。
2、2015年1月1日前进校的教工2016年缴纳会费为50元/人,之后进校的教工缴纳会费为100元/人。会费将委托校计财处在参会人员工资中统一扣缴,未列入校财务工资系统的参会教工会费由所在分工会集中缴纳。
咨询联系人:管爱娟 ,联系电话:87676115
校工会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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