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及广大教职员工:
为激发全省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弘扬清廉文化,助推清廉校园建设,展现教职工的艺术才华、文化修养和精神风貌,经浙江省教育工会研究,决定举办第十一届浙江省教职工书画(篆刻)作品展,由浙江省教育书画协会落实展览筹办具体工作。现就展览征稿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稿对象
全校教职工。
二、投稿要求
(一)作品类别要求原则上只征稿书法(软笔)、中国画、篆刻三大类作品。
(二)创作内容要求
须积极向上,符合时代要求,主要体现“歌颂中国共产党”“歌颂伟大祖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清廉校园”“师德师风”“立德树人”等主题旋律。
(三)作品尺寸要求
1.书法作品:尺寸要求不超过四尺整张(138*69cm),书体不限,草书、篆书应附释文,作品均为竖式,无需托裱。
2.绘画作品:不超过四尺整张(138*69cm),作品均为竖式,无需托裱。
3.篆刻作品:须寄托裱印屏,题签、书刻等均须本人完成,每件印屏含印蜕6-8方,边款不少于2枚,并附释文;印屏尺寸一律为四尺对开竖式(138cm×35cm)。
(四)投稿寄件要求
1.作品需提交原件。
2.投稿作者须在稿件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楷书注明:投稿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是否需退稿。
(五)征稿起止时间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8日止。
(六)其他相关要求
1.所有作品一经投稿原则不予退还,并视为捐赠作品,由浙江省教育工会、浙江省教育书画协会结合教育工会工作,分批逐量捐赠给省内大中小学和幼儿园,以普及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教职工风采,助力校园文化建设,由协会向作者颁发收藏证书或开具书面证明材料。如需退还的,须按照本通知要求予以注明,退稿邮寄费用由作者本人承担。
三、评比规则
1.由组织单位组建评审工作组,拟在9月中旬对作品进行评审,按照投稿总量和水平,设定比例,评选出入展奖、入选奖。评审结果拟于9月下旬公布。
2.展览开幕式拟于10月举行,获入展奖的作品将全部展出。
3.部分入展奖作品将选登在浙江省教育工会微信公众号、《浙江教工》或其他媒体平台。
4.主办单位将向入展、入选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并在开幕式现场予以发放。未到场领取的需后期邮寄的,邮费自理。
5.入展作品视为作者申请加入浙江省教育书画协会的条件,入选作品视为作者申请加入浙江省教育书画协会的条件之一。会员发展工作由协会统一安排。
四、作品报送联系方式
东区广宇楼C212,李老师,87676207,15088688980;西区明德北楼B502-1办公室,叶老师,86836059,13735860574。
校工会 校教职工书画协会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