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高质量做好我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提高教职工生活品质,助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浙江省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浙教工〔2025〕10号)和《中国计量大学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中量大办〔2023〕15号)精神,现将2025-2026年度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疗休养经费标准
两年一轮,3000元/人•轮
三、疗休养地点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持续推进疗休养事业山海协作、城乡合作,鼓励教职工到景宁、三门、开化、松阳等山区海岛县开展疗休养活动,也可按规定组织不超过当年疗养教职工总人数1/3的教职工到邻省(上海、江苏、安徽、江西、福建)、对口帮扶(援助、合作)地区(新疆阿克苏,西藏那曲,四川,吉林,青海省海西州,重庆市涪陵区、万州区,湖北省恩施州、黄冈市)开展教职工疗休养活动(3年内每位教职工只能出省疗休养1次)。
根据教职工疗养地意向征集汇总,经学校招标采购后,确定杭州本地12条线路、省内8条线路、省外12条线路,分别由四家中标旅行社承接(详见附件1)。同时,省内疗养也可赴上级工会提供的24个疗休养基地和服务单位(详见附件2)。

四、疗休养组织管理
1.疗休养由校工会统一部署,分工会组织实施。校工会负责协调并受理投诉。
2.各分工会在所属单位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制订疗休养计划,于6月28日前在“智慧工会”系统内备案并在网上公布后组织实施。各团须配备领队和安全员,负责疗休养期间的组织协调和安全管理工作。
3.疗休养基地成团教职工人数和招标线路的成团人数须根据承接单位要求。团队上限人数由领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坚持把教职工思想政治引领贯穿疗休养活动全过程,坚持“疗”“休”并重、“教”“乐”结合,不断扩展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功能内涵;要加强对疗休养人员的安全和纪律教育,确保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五、疗休养组团及教职工报名方式
1.线路负责人组团:登录“智慧工会”,具体操作流程附后(附件3)。
2.教职工报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智慧工会”,查询疗休养计划线路,在联系线路负责人后点击报名,待审核通过后报名成功。每位教职工限报一条线路。报名成功后不得随意退团,确需退团的须经线路负责人同意。
六、有关要求
1.各分工会出团活动前须与疗休养基地或服务单位依法签订疗休养合同,疗休养基地或服务单位须为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每一位教职工购买保障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团疗休养人员确定后,教职工须履行疗休养约定,按时出行,因个人原因无法成行产生的损失由教职工本人承担,出行后因故提前结束疗休养行程者,视为已享受一次疗休养。
3.教职工直系亲属经所在分工会同意,可随同参加疗休养活动,随同亲属须与疗休养承办单位协商签订旅游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4.经双方单位工会批准同意(见附件4),教职工也可参加配偶单位疗休养活动(教职工须单独签订旅游合同),活动结束后按我校规定标准给予报销。
5.加强安全防范,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学校关于疗休养工作的管理规定,杜绝违规现象,做到消费真实、票据合法、开支合规,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严禁冒名顶替参加教职工疗休养等行为。
七、未尽事宜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校工会联系人:叶海天,联系电话:86836059(86059)。
校工会
2025年6月17日